「撻訂」對買家的影響
部分買家在簽訂買賣合同後,發現問題,如與中介推銷時內容不符,經計算後收入不符或其他原因;於冷靜期過後,成交之前考慮「撻訂」(即放棄已付的10%訂金),必須向律師查詢有關法律責任!
以NSW為例,在一般的買賣合同上(Standard Clause 9)指出,賣方可以收取10%訂金外,亦有權向已簽約的準買家收取下次轉賣的所產生的差價或其他成本(減去已收取的10%訂金)
即如買家合同價為100萬,「撻訂」般除了損失10%訂金,賣家或發展在將此物業轉售時,新合同為85萬,另中介費及廣告費為2萬,即賣家或發展商有權向「撻訂」的買家收取
15萬差價(第一合同價與第二合同價的差價)
減去已收取的10%訂金(此例子為10萬)
2萬(第二合同的中介費及廣告費)
即除10%訂金外,可另外向第一買家追討7萬元
因此,希望各位買家在簽定合同前,必須慎重考慮物業是否真的合適!
(各州條例不同,以上例子為NSW作藍本,請向有關州份律師查詢閣下的合同內容)